(一)执行政策性劳动安置的情况; (二)招用职工包括招用国(境)外人员的情况; (三)遵守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 (四)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情况; (六)遵守工资收入管理规定情况; (七)遵守支付职工工资规定的情况; (八)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九)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十)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情况; (十一)遵守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的情况; (十二)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情况; (十三)遵守残疾人特殊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情况; (十四)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劳动监察可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抽查、专项普查、案件调查等方式。 实施现场劳动监察必须由两名以上劳动监察员进行,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否则,监察对象有权拒绝。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二十二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在劳动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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