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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5-10-13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字体:  
四川省劳动监察规定

    (一)执行政策性劳动安置的情况;
    (二)招用职工包括招用国(境)外人员的情况;
    (三)遵守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
    (四)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情况;
    (六)遵守工资收入管理规定情况;
    (七)遵守支付职工工资规定的情况;
    (八)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九)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十)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情况;
    (十一)遵守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的情况;
    (十二)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情况;
    (十三)遵守残疾人特殊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情况;
    (十四)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劳动监察可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抽查、专项普查、案件调查等方式。
    实施现场劳动监察必须由两名以上劳动监察员进行,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否则,监察对象有权拒绝。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二十二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在劳动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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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禁止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表彰2004、2005年度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表扬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落实《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2年修正)
·关于印发四川妇女发展纲要和四川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正)
·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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