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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80-4-12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字体: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关于重新修订〈火车与其它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为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妥善处理铁路行车路外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批转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关于重新修订〈火车与其它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请示报告》(即国发[1979] 178号文件),结合我省情况,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把贯彻国发[1979] 178号文件作为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整顿铁路治安秩序,搞好路社联防,坚决制止无票乘车、爬车的不法行为,努力防止和减少路外伤亡事故。
    二、各有机动车辆的单位,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各种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一慢>看三通过”,车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严禁与火车抢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铁路局批准,不得在铁路修建或使用非法道口,不准在铁道上填塞砖石木料、铺设临时车辆通道,对违者要追究责任。凡未经批准修建或使用的各种非法道口,在本通知下达后,由当地政府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拆除。
    三、按照国务院指示,铁路部门应有计划地改造平交道,并严格限制平交道口的增加。火车司机在通过道口时,一定要僚望鸣笛,发现情况及早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对车流大僚望困难,容易发生事故的道口,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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