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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4-11-19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重庆市人民政府
【字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关于征地农转非退养人员新办和转办储蓄式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重府发〔1994〕217号  1994年11月19日)
  
          通知
    根据《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重府令第6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农转非安置>策衔问题的通知》(重府发〔1994〕213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庆市公司拟定了《重庆市征地农转非退养人员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和《重庆市征地农转非退
养人员转办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鉴于储蓄式养老保险关系到征地农转非退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安定,市政府决定,由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此项专门业务,所需的保险业务管理费(按保险本金的5%计算)由政府另行拨付。具体办法是:新办储蓄式养老保险,所需的保险业务管理费,由政府筹集,并由国土部门在每
批农转非退养人员投保时,一次性拨付给保险公司;转办储蓄式养老保险,由市政府在转办前将预计的各类转保和退保人员所需的保险业务管理费(转保按保险本金的5%计算;退按保险本金的2.5%计算)统一预付给保险公司,待转办完结后,再按实际转办人数和金额结算。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退养安置,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妥善处理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各各问题,保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
  
        重庆市征地农转非退养人员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
  
          全文
    第一条   为解决征地农转非退养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根据《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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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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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本省相关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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