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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8-13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云南省人民政府
【字体: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住房补贴有关计算公式
    一、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当地建>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当地1997年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
    二、住房补贴标准
    1.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元)÷2-199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4÷60(平方米)。
    2.每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额=原房改>策的工龄折扣(元/平方米)×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龄(年)。
    3.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
    三、全额补贴、差额补贴和一次性补贴
    1.全额补贴。
    每月住房补贴额=(当地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额)×与受补贴人员职级相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应补贴总月数。
    2.差额补贴。
    每月住房补贴额=(当地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额)×应补贴面积÷补贴总月数。
    应补贴面积=与受补贴人员职级相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实有住房面积。
    3.退休职工、25年以上工龄在职职工的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额=受补贴职工每月住房补贴额×(住房补贴发放年限总月数-已补贴总月数)。
    4.领取住房补贴期间去世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
    去世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受补贴职工每月住房补贴额×(实际工龄总月数-已补贴总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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