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住房补贴有关计算公式 一、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当地建>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当地1997年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 二、住房补贴标准 1.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元)÷2-199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4÷60(平方米)。 2.每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额=原房改>策的工龄折扣(元/平方米)×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龄(年)。 3.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 三、全额补贴、差额补贴和一次性补贴 1.全额补贴。 每月住房补贴额=(当地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额)×与受补贴人员职级相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应补贴总月数。 2.差额补贴。 每月住房补贴额=(当地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额)×应补贴面积÷补贴总月数。 应补贴面积=与受补贴人员职级相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实有住房面积。 3.退休职工、25年以上工龄在职职工的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额=受补贴职工每月住房补贴额×(住房补贴发放年限总月数-已补贴总月数)。 4.领取住房补贴期间去世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 去世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受补贴职工每月住房补贴额×(实际工龄总月数-已补贴总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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