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 第一款条文的决议(1955年7月通过)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55年7月全国人大通过) 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缺额补充问题的决定(1955年11月通过) 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每届任期问题的决定(1956年5月通过) 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问题的决定(1956年5月通过)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决议(1956年6月通过) 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1956年11月通过) 29.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1957年7月通过) 3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如何执行问题给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1957年9月批复) 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1957年11月通过) 32.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5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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