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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2003-7-18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关于废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
关于废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07.18 - 实施日期:2003.07.18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18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18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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