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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颁布日期】:2003-7-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字体:  
河北省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文件

冀劳社[2003]75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增强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面向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按照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我省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中级及以下等级职业技能鉴定,按照鉴定方式原则上分为三类即:免理论知识考核类(以下简称A类)、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类(以下简称B类)和常规性职业技能鉴定类(以下简称C类)。在全面推进C类鉴定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A、B两类试点工作。从今年开始,各市可在具备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中进行A类试点工作,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主体专业招收的新生启动B类试点,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三、各市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职业学校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使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相互衔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职业能力。省劳动保障厅将会同教育厅分别制定A类试点和B类试点学校相应试点专业的认定标准,申请进行A、B类试点的学校,应按照认定标准适当调整试点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材。
  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要求,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拓宽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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