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江苏省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颁布日期】:2002-9-5 |
| 【法律文号】: |
【执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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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省人大法工委〈关于〈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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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法工委关于《江苏省外商投资 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答复 苏人法工函[2002]43号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你厅《关于〈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废止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问题的请示》(苏劳社法[2002]8号)已悉,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就请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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