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3-3-26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字体: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2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石忠信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和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并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以及>邻建>物、构>物的安全提出保护方案。
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造价,不得列入招投标竞价项目。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手续。
 按照规定可以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手续。
本文共6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和今年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奥运会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本省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10.5”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天龙煤矿“9.3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黑龙江省国家安全机关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使用办法
·关于加强商品经营和饮食服务业场所安全防火管理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冬季江上安全管理办法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