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4-2-6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上海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防治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农民和企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防治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农民和企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通知



沪府发〔200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在采取坚决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同时,切实维护在防治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农民和企业的利益。为此,市政府决定,对本市受直接影响的农户给予合理补偿;对持有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生产场和孵化场(哺坊)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收购禽类及其产品的定点加工龙头企业给予收购储备费用的补贴。
  一、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对发生疑似禽流感疫情后,因采取扑杀等措施而直接受到影响的农户,由区(县)政府负责落实有关>策,按实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二、对种禽生产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根据种禽生产场2月3日至3月2日的平均存栏种禽数,政府按每只种禽以每月8元的标准补贴给种禽生产场。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1∶1比例承担。
  三、对孵化场(哺坊)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根据孵化场(哺坊)30天内的孵化禽苗数,政府按每只禽苗0.5元的标准补贴给孵化场(哺坊)。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1∶1比例承担。
  四、实行定点加工龙头企业收购本市范围内的禽类及其产品,同时给予该企业相应的补贴。由定点加工龙头企业按每公斤不低于5元的价格收购经动物防疫部门检疫合格的待售家禽;按每公斤不低于4元的价格收购经动物防疫部门检疫合格的待售禽蛋;按每公斤不低于5元的价格收购经动物防疫部门检疫合格的待售珍禽。加工龙头企业收购资金的贷款和担保,由相关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予以支持。对定点加工龙头企业收购禽类及其产品进行加工、销售和储备的,政府按每公斤0.8元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3∶1比例承担。
  特此通知。

二零零四年>月六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认定中涉及劳动关系确认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
·关于本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防治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农民和企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
·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