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市公交总公司所属分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8年6月22日京劳关函[1998]43号)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你总公司《关于由所属分公司直接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函》(公交劳人发[1998]1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总公司管理体制改革后,原具有法人资格的电、汽车公司改组为非法人的分公司,总公司直接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存在困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可以享有用人权和处理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的权利。据此,你总公司所属11个分公司可以以其名义与职工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发生劳动争议由分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附:公交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名称、地址及所在地区 附件: 公交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名称、地址及所在地区 请见下表 单位 单位地址 所在地区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 东城区安定门内花园胡同29号 东城区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 丰台区方庄路6号 丰台区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三客运分公司 丰台区纪家庙樊家村 丰台区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四客运分公司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8号 海淀区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 朝阳区小庄金台里4号 朝阳区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六客运分公司 丰台区六里桥北里马管营 丰台区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七客运分公司 朝阳区南湖渠 朝阳区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 西城区阜外大街32号 西城区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一保修分公司 朝阳区洼里乡仰山村甲6号 朝阳区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二保修分公司 西城区阜外大街32号 西城区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三保修分公司 石景山区衙门口 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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