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
|
在线咨询
|
HR知识库
|
专题汇总
|
资料下载
|
劳保新闻
|
劳保数据
|
案例研讨
|
新劳动法
|
HR论坛
|
考证培训
|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注册
|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HR工具搜索
劳保数据查询
合同
加班工资
社保
养老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
养老保险
个人所得税
【颁发部门】: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1996-7-30
【法律文号】:津劳工字[1996]304号财企一联[1996]26号
【执行日期】:1996-1-1
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财政局
津劳工字[1996]304号财企一联[1996]26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天津市企业工资“两低于”调控办法
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财税系统各单位: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按照国家要求和我市有关政策,特制定天津市企业工资“两低于”调控办法,即在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率,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的办法。
一、 各区、县、局(总公司)要在国家下达的弹性计划内,对所属企业普遍实行“两低于”办法。企业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前提下,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而相应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企业要深入开展挖潜增效的活动,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并依据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完成情况决定职工收入的增减。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同时要在政策允许提取的工资总额内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形式和职工工资水平。
二、 实行“两低于”办法的范围。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发给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已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各种联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 关于“两低于”基数的确定。
1、 指标范围
(1)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执行。它包括全部企业职工的基本工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及临时工工资等。
(2) 实现利税为企业财务决算反映的实现利润和税金之和,其中:税金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农业税等 。
2、“两低于”基数的确定方法
(1) 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上年进入企业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为基础; 对上年未提足工资总额基数的企业,以上年核定的基数为基础,核减未按规定提取的工资部分和成建制划出职工工资,核增上年按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应增加的单列工资,成建制划入职工工资等及物价变动因素增加的工资。
(2) 实现利税(亏损企业为亏损额,以下同)基数,原则上以上年企业财务决算反映的利润为基数。对上年实现利税增长(亏损企业为减亏的,以下同)应提而未提新增工资和实现利税下降的企业,仍按上年确定的实现利税基数作为1996年基数。
(3) 对政策性亏损企业,其经济效益和工 资总额基 数由主管部门商市劳动局、财政局研究确定。
本文共
2
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摘录)
下一条:
天津市劳动局关于调整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国家 法规
更多…
·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
关于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更多…
·
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
·
关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
·
关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
·
关于颁布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07年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调控工作的通知
·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铁路火车司机国家规定166.6小时超过36时如何支付小时工资实际劳时260—300小时工资如何支付
河南洛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包括那些项目
我是88年土地被铁煤集团征用,企业招收我为集体工人,到现在每月收入800多。对向这样工人待遇有何规定
试用期满后想辞职该公司该不该支付当月的工资
由于岗位消失,调岗是否可以降薪
我想问一下我们哈尔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2007年和2008年的,我没查到
办理了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公司是否发放工资
辞职日期没到,公司批你走了。工资可以先结清吗?
咨询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的“工资”含义?
进公司时用的是学历证明。没有用毕业证,工资没有没有延时,和双休日工资。这种算法对吗?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南昌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
“沈阳有条件提高居民收入”
沈阳职工工资有望集体“谈判”确定
河南规定 县市拖欠教师工资公务员津贴禁涨
职业伴娘走俏海口婚庆市场 薪酬600-700元不等
大学生“零薪酬”求职升温 正规公司不感兴趣
金融海啸促使企业与员工理性关注薪酬
海南提高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 每人每月300元
湖南明年全省全部职工平均工资计划增长8%
岛城开发公益岗位灵活工资分配方式
相关劳动法解析
什么是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依法监管核算表
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
农民工工资八成被追回
我国将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劳动保障部布置做好“两节”期间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
华福周副部长在做好“两节”期间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