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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颁布日期】:1995-6-2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字体: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种类、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人事劳动)厅(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已历时三年,三年来,在各级财政、人事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下,顺利地完成了各年度的考试工作。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经广泛调查研究,今年1月19日召开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
小组第五次会议决定对考试种类、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种类。改进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设置甲、乙两种考试的办法,即改变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必须首先参加乙种考试,合格后再参加甲种考试的办法。将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分设A、B两类,A类为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考试,B类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
考试。会计人员按规定的报考条件,分别参加相应种类的考试,合格者,均可获得相应档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员资格考试仍按原规定进行。
    二、关于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A类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相应档次甲种考试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原规定中的职务年限改为资格年限);报名参加助理会计
师、会计师资格B类考试的人员,按下列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1.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B类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暂行规定》第六条 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并取得会计员资格四年以上;
    2.报名参加会计师资格B类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暂行规定》第六条 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四年以上。
    三、关于考试科目。根据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相应档次的A、B类考试科目调整如下:
    1.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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