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6-9-19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字体:  
外商承包中国境内电力建设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外电力建设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保障中外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国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外商总承包的境内电力建设工程中的人身安全管理。有关设备安全管理,按照电力工业部有关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外商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过施工资质审查,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承包电力建设工程。
    第四条   外商承包电力建设工程,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遵守中国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本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安全施工管理,在确保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第五条   国家电力公司是中国电力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部门,主管全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
    电力集团公司(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工业局)(以下简称电力公司)主管本地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
    第六条   外商承包电力建设工程必须接受电力公司和当地政府的劳动、环境保护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劳动安全卫生的专项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且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第二章   安  全  施  工  责  任
本文共46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第26页 第27页 第28页 第29页 第30页 第31页 第32页 第33页 第34页 第35页 第36页 第37页 第38页 第39页 第40页 第41页 第42页 第43页 第44页 第45页 第46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地震灾区民爆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地震灾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确保抗震救灾期间空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关于印发《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6项部门应急预
·关于印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边坡调查工作的函
·关于联合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通知
·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