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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颁布日期】:1999-3-15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字体: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章程等有关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章程》等4项有关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1、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章程
          2、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工作制度
          3、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4、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人员守则
  
  
          全文
    第一条   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
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
    第三条   卫生部设立健康相关产品评审专家库。专家由相关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担任。
    第四条   专家可以由有关单位或相关专业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推荐,亦可直接由卫生部提名,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卫生部确定。
    第五条   每次评审会之前由卫生部根据工作需要通知部分专家参加评审会议,并组成各类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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