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章程》等4项有关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1、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章程 2、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工作制度 3、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4、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人员守则 全文 第一条 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 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 第三条 卫生部设立健康相关产品评审专家库。专家由相关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担任。 第四条 专家可以由有关单位或相关专业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推荐,亦可直接由卫生部提名,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卫生部确定。 第五条 每次评审会之前由卫生部根据工作需要通知部分专家参加评审会议,并组成各类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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