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9-9-25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字体:  
卫生部关于预防急性中毒、放射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今年,各地急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和放射事故频繁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截止9月中旬,全国共报告各种急性职业中毒9起,中毒130余人,死亡22人;放射事故8起,43人受到不同程度的照射;发生百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的食物中毒16起,中毒1362人,死
亡47人。
    急性中毒、放射事故的频繁发生,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政治影响,直接>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恶性中毒事故,现紧急通知如下:
    1.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卫生标准、法规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要组织力量,清查事故>患,重点岗位的安全卫生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有切实可行的防备措施。对那些严重违反国家卫生法规、标准而又不改正者,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2.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劳动卫生、食品、放射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帮助和指导工厂及有关单位清理整治事故源,改善卫生状况,从根本上把中毒、放射事故控制在发生前。
    3.各地卫生部门要有应付突发性急性中毒、放射事故的思想和物质准备,一旦发生,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组织好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有关部门。
    4.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宣传卫生法规、卫生常识和急救知识,教育工人、群众遵章守纪,杜绝违章操作的事>发生。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执行渝劳社办发〔2006〕121号文件相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