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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9-6-26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字体:  
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监督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入夏以来,各地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故屡有发生,直接>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仅4月至6月中旬期间,发生百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的食物中毒就达16起,中毒1362人,死亡47人。
    夏委天气炎热,微生物易于繁殖,极易发生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为防止病从口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应从上述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及时向政府领导反映情况。经常督促各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供水单位切实负起法律责任,搞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卫生工作,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组织力量,对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杜绝>患。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适当增加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密度,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特别注意加强对自备水源和2次加压供水的卫生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和
健康证制度,对无证经营或证>不全和一证多用的,要坚决取缔,对在食品中掺杂掺假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者,一经查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有关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的普及宣传。各地卫生部门可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个>道,宣传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规,宣传夏季卫生常识,使之家喻户>。通过食品、饮用水供应单位及个人、卫生部门及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促使食品、饮用水安全卫生,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地卫生部门要做好思想及行动准备,以应付突发的食物中毒、饮水污染事故,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各地卫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组织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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