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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公安局 【颁布日期】:1999-9-1
【法律文号】:津劳险[1999]337号 【执行日期】:1999-9-1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公安局
津劳险[1999]337号
【字体:  
关于公安系统保安公司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公安分局:
  为切实保障公安系统保安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统筹覆盖面,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文件第一章 第三条 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 第三条 规定的范围,我市公安系统所属保安公司应自1999年9月份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保安公司参加统筹后应严格按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公安分局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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