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津劳察[1999]360号)精神,经局领导同意,决定自2000年3月1日起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实行着装执法,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不再举行着装仪式。着装人员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津劳办[2000]40号)的要求,统一穿着冬季服装,并佩戴各种标志。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派人分别下区县对着装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区县如遇着装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劳动监察处联系,以保证全市着装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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