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迅速增加,穿越铁路道口的机动车越来越多,机动车与火车相撞的事故不断发生。有的一次伤亡几十人,有的造成列车颠覆,中断行车。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影响。为了加强对铁路 道口的管理,特制定《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道口的管理,维护道口交通秩序,防止道口事故,保障铁路、道路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以及“人行过道”和“平过道”。 第三条 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要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规定,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二章 道口的安全设施 第四条 道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分为: (一)道口: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点五米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二)人行过道: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点五米以下(城市一般为零点七五至一点五米,乡村一般为零点四至一点>米),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人行过道只准通过行人、自行车(较宽的人行过道可通过人力车),不准畜力车及机动车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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