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0-6-12
【法律文号】:津商委[2000]91号 【执行日期】:2000-6-12
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商委[2000]91号
【字体:  
关于加快商业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商口各局社、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商委、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乘势而上,开拓创新,全面上水平”的工作要求,在我市商业系统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的力度,推进商业小企业通过拍卖出售、股份合作、连锁经营等形式,加快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改革步伐,确保明年上半年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现就商业小企业拍卖出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售转让的形式(略)
  二、出售转让的报审程序(略)
  三、有关政策
  经市商委和市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售转让的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享受转让房屋使用权优惠政策(略)
  (二)职工的分流安置
  小企业出售转让的资金应该主要用于职工的分流安置,同时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新的岗位。对因出售转让而下岗的职工可安排进入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职工可享受“三三制”的政策。对要求自谋职业的,可发给一次性安置费。安置费的标准为,职工每工作一年发一个半月的全市企业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最多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凡由市商委同意进行公开拍卖的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确有实际困难,且出售转让资金较少,上级公司又无力帮助解决的,可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商委和市劳动部门审核批准后,企业可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按劳部发[1994]481号有关规定,由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金,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三类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安置因工致残人员有关问题的解决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三类企业整体安置职工和依法退出市场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三类企业整体安置职工和依法退出市场意见的通知
·批转市民政局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关于<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
·关于修改《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
·关于做好失业军转干部再就业工作和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