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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颁布日期】:1990-9-8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字体: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

    现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印发试行。请你们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告我部流动调配司。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条   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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