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试行。请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并将试行情况及时报我部综合计划司。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计划管理,强化政府人事部门宏观调控职能,使计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中单列,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编制和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第三条 计划管理范围是: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机关、社会团体; (二)上述机关、团体所属的事业单位;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 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计划期党和国家提出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重大方针>策。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编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调整部门、地区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