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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颁布日期】:2001-7-3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字体: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
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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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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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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