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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颁布日期】:1994-7-19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字体:  
出国(境)船舶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一、总  则
    (一)为加强出国(境)船舶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出国(境)船舶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
    (三)出国(境)船舶的安全保卫工作,是船舶管理和政治工作的组成部分。
    (四)出国(境)船舶的主管单位和船长、>委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保卫部门对本规定的贯彻实施,负有检查和指导的责任。
  
          二、任  务
    (五)出国(境)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国内外敌对势力和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预防灾害事故,保障船舶、货物和旅客生活财产的安全。
    1.对船员进行法制、安全保卫和保守国家机密的宣传教育。
    2.组织领导船舶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
    3.以防劫船、爆炸等暴力犯罪活动为重点,做好防特、防火、防盗、防走私、防贩毒、防灾害事故和反特、反策反、反情报、反渗透、反偷渡外逃的工作。
    4.对发案现场进行保护,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5.做好首长、外宾登轮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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