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为加强出国(境)船舶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出国(境)船舶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 (三)出国(境)船舶的安全保卫工作,是船舶管理和政治工作的组成部分。 (四)出国(境)船舶的主管单位和船长、>委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保卫部门对本规定的贯彻实施,负有检查和指导的责任。 二、任 务 (五)出国(境)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国内外敌对势力和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预防灾害事故,保障船舶、货物和旅客生活财产的安全。 1.对船员进行法制、安全保卫和保守国家机密的宣传教育。 2.组织领导船舶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 3.以防劫船、爆炸等暴力犯罪活动为重点,做好防特、防火、防盗、防走私、防贩毒、防灾害事故和反特、反策反、反情报、反渗透、反偷渡外逃的工作。 4.对发案现场进行保护,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5.做好首长、外宾登轮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措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