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4-3-9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国家教育委员会
【字体:  
国家教委关于设立“全国教育系统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的通知
【题    目】国家教委关于设立“全国教育系统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教委
  
  
          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深入学习、研究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国家教委决定设立“全国教育系统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简称“理论研究中心”)。
    理论研究中心由国家教委直接领导,负责对教育系统学习和研究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行学术理论性的指导和推动各地各校培训理论骨干的组织协调。其工作规程详见附>一。
    理论研究中心实行理事制,设顾问、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和理事。
    理论研究中心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教委高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内。理论研究中心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各地各校应给予积极支持和协助。
    附>:一、全国教育系统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工作规程
          二、全国教育系统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第一届理事会名
              单(略)
  
          全国教育系统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工作规程
    一、为了积极组织、推动教育系统对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国家教委决定设立“全国教育系统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二、本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教育系统学习和研究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行学术理论性的指导和组织协调。
    三、本中心由国家教委直接领导。中心实行理事制,设顾问、正副主任、理事和正副秘书长。
    为便于组织协调力量,指导研究工作,理事会成员应既是学科专家,又是院校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
    四、本中心的工作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根本指针,其主要工作如下:
    1.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对现实问题的研究;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贯彻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靠教育系统广大理论工作者,深入开展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专题研讨;
    4.培训中青年理论骨干,在学校师生中开展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和宣传。
    五、本中心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教委高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内。
    六、本规程的修改和解释由理事会决定。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7年度和2008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高级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关于填报2008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
·职业水平考试专业设置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