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六类岗位规范(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教委 通知 现将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院(校)院(校)长等六类岗位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开展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依据,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培训。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告我委成人教育司,以使岗位规范日臻完善,并逐步做到按岗位 规范标准考核、任用干部。 附>:一、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院(校)院(校)长岗位规范(试行) 二、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处(学院)处(院)长岗位规范(试行)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成人教育处处长岗位规范(试行) 四、县成人教育办公室主任(科、股长)指导性岗位规范(试行) 五、企业职工教育处处长(培训中心主任、教育科长)参考性岗位规范(试行)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部门教育处处长参考性岗位规范(试行)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院(校)院(校)长岗位规范(试行) 基本职责 1.在院(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成人教育方针、>策和法规。 3.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好学历教育,积极开展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的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非学历教育,主动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多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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