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国家教委关于部分办学条件较差的普通高等学校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国家教委 全文 在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的指引下,1992年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大多数普通高等学校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其主管部门注意增加教育投入,使招生规模有所扩大,办学效益明显提高,总的说社会反响是好的。 但是,仍有少数学校办学条件较差,据年终教育统计结果,有68所普通高等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不仅未达到国务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甚至低于充实整顿期间国家教委提出的最低要求,现将学校名单予以通报(名单附后)。 68所普通高等学校中,一部分是几年来由于学校主管部门未能采取有力措施,使得学校办学条件没有明显改善。另一部分是在去年招生中不顾办学条件,盲目扩大招生,主管部门又未能相应增加投入、扩大办学能力而下滑为不合格学校的,其中有些学校是刚刚通过国家充实整顿验收 合格的学校。1992年普通高等学校中师资和校舍条件不合格学校校数比1991年有所增加,这种状况应引起各地、各部门的足够重视。 正常的办学秩序和办学条件是保证普通高等教育质量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在当前国家经济建设加快发展的形势下,各地、各部门要保持清醒头脑,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发展事业和保证条件的统一。对于68所办学条件较差的高等学校,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采取非常措施,调 配师资、加大投入或者控制今年的招生计划,使其基本办学条件尽快达标,至少不低于充实整顿期间的最低要求。我委将于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有资格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凡逾期未达标的学校将不予公布。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今后,国家教委和学校主管部门对普通高等学校计划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把握方针>策、审查办学条件,维护正常的办学秩序,保证高等学历教育的质量和规格。因此,请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的审查和管理,防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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