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国家教委关于颁发《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教委 通知 现将《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标准》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执行。 搞好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建设,对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望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在近年内建成一批有特色的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使其在本地区、本部门更好地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办好一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重点职业高中),促进职业中学建设,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点职业高中,是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主动适应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在培养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业务等方面成绩显著,在省内享有较高声>的职业高级中学。 第三条 重点职业高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业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熟练职业技能的中等技术、管理人员,中级技术工人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四条 重点职业高中要在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办学形式、生产经营、科学实验、技术推广、社会业务等方面起示范作用,并为当地其他职业学校提供办学经验以及师资、设备、业务咨询等方面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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