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 通知 为了做好2000年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 2000年国家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管理,继续采用给各招生单位下达国家计划的同时一并下达招生规模的办法。录取阶段,由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招生单位的招生规模总数内,提出调整意见,报教育部统一审批。各招生单位应继续贯彻保证 质量>缺勿滥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 二、机读卡采集报名信息工作 为提高招生报名信息管理的工作效率,保证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并为今后研究生招生实行计算机网络辅助管理奠定基础,从招收2000年硕士生开始,报名工作进行用机读卡采集考生报名信息的改革试点。各招生单位、各级招办要按照我部高校学生司下发的《关于做好2000年全 国硕士生招生实行机读卡采集报名信息工作的通知》(教学司〔1999〕50号)的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培训,购置必要的设备和软件,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对具有同等学历者报考硕士生的要求 在招收2000年硕士生的报名工作中,对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历身份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要求是: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历(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者,可以报考硕士生。 四、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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