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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颁布日期】:1985-4-5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字体:  
关于职工高中文化教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题    目】关于职工高中文化教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教育部
  
  
          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以来,全国职工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各地在进行“双补”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了职工高中文化教育。为了保证教育质量,促进职工高中文化教育的发展,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和任务
    使已经具有初中毕业水平和同等学历的职工(含干部),经过系统学习,达到简易高中毕业的水平,以适应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并为职工学习技术、业务或接受高等教育打下基础。
    二、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和教材
    1.课程设置:
    文科班设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五科;
    理科班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五科。
    外语、生物等课程是否设置,由办学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有条件的脱产班,文科应尽可能增设自然科学常识;理科尽可能增设史地常识。
    对年龄较大或因行业特殊需要的某些职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局批准后,可必修政治、语文、数学三科,再选学两门课程。选学课程为: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外语、生物、自然科学常识、史地常识八门课程。
    2.课时安排:
-----------------------------------------
|          课程|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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