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方面,要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采取严格易行、确有实效的考核办法,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对技能的运用能力,以达到衡量学生实际学业水平的目的。 操行方面,要对学生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以及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表现,通过鉴定,采用写评语的办法进行考察。 (六)每学期和学年结束,各校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试办法,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考查。考试科目一学期一般规定为三门。 缺课时数、缺作业或缺实验报告数在25%以上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七)考试成绩评分一般实行百分制,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 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一般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不及格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只记“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字样。 跨学期的课程,一般按每学期一门课程记载成绩。 (八)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考试中凡有抄袭、舞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其成绩按“0”分记载,并注明“考试舞弊”字样。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经学校批准可以缓考。未经批准不参加者,其成绩按“0”分记载。 学生每学年做一次个人总结,班级、学校进行操行评定,毕业时做毕业鉴定。每学年(或学期)学校应将学生操行评定和考试、考查成绩,奖励或处分,通知学生原单位。 考核成绩载入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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