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农民技术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中心。要建立、健全正常的教学制度和教学秩序。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加强必要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专业课教学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搞好教学实验和生产实习。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教学,开展一些科学研究活动。 要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教学实验、生产实习和生产劳动。实验、实习和生产劳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20%。 要建立考试、考查制度。对教学实验和生产实习也要进行成绩考查。 六、农民技术学校的人员配备,要贯彻精简的原则。 要有一个精干的领导班子,选配具有一定政治、业务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的干部担任学校领导工作。 要有一支专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应是大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能胜任教学者。教教职员和学生的比例,由省、市、自治区教育(高教)厅(局)参考普通中等农业学校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过批准配备的国家教职工,纳入教育事业编制。专职教师的职称,可参考中等专 业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要关心教师政治上的进步和业务上的提高。要努力帮助解决教职员工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七、农民技术学校根据专业设置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教学实验、实习的设备,包括仪器、教具、模型、标本、图表、图书等。其中有的可以发动师生自行制作。要有必要的生产实习和生产劳动的场所。 八、农民技术学校要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和建立正常的财务制度。 学校的经常费:教职员工(不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教学和行政费,在原“五七大学”补助费项下支出;基本建设和生产投资及教学设备等费用,由学校所在县财政支出。原“五七大学”补助费还可以对有的学校的教学设备费用给以重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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