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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劳动总局 【颁布日期】:1981-4-12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国家劳动总局
【字体: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最近,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职工教育工作会议。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主要是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央这个《决定》和这次会议精神,对于推动职工教育工作,搞好国民经济调整,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将起
十分重要的作用。《决定》中明确规定,劳动部门要负责综合研究和指导工人技术培训和学徒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劳动工资>策,使职工教育同劳动制度密切结合起来。这是一项十分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要抓紧国民经济进一步调
整的有利时机,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动工人技术培训工作的开展,逐步做到劳动工资制度和教育制度密切结合。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组织学习、贯彻《决定》和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要认识到职工教育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持续发展国民经济的可靠保证,是加速实现我国现代化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劳动部门综合研
究、指导和管理工人技术培训工作是责无旁贷的,一定要作为一>大事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努力做好。
    二、根据《决定》和这次会议精神,首先推动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制定规划,提出措施,组织广大工人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争取在五年内把职工轮训一遍。在学习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方面,务必使工人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能够达到本等级应
知应会的要求,熟练地担任起自己的岗位工作。要重点抓没有经过正规技术培训的青壮年工人的培训工作,采取脱产和半脱产的方式,系统地学习技术理论课程和相应的文化课程,使他们从低级技术水平提高到中级技术水平(技工学校毕业生的水平)。当前要特别注意关停并转企业的职工
培训。
    三、必须抓紧、抓好学徒培训工作。要明确学徒在学习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企业单位不能把他们单纯当作劳动力来使用。既要抓学徒的思想政治教育,又要抓文化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学习,还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各地劳动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
检查,抓好典型,组织经验交流,推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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