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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4-9-2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字体: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劳动法》后,各地劳动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劳动法》的宣传工作,在普及《劳动法》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劳动法》将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距今仅有4个月的时间了。当前,进一步加大《
劳动法》的宣传力度,普及《劳动法》知识、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更深入地开展《劳动法》的学习和宣传,是保证《劳动法》实施的重要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劳动法》。
    《劳动法》宣传工作的重点是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实现的目标是要使《劳动法》家喻户>,人人明白。各地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劳动法》宣传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厅局主要负责人直接抓宣传工作,安排出宣传计划,把宣传工作做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在《劳动法》的宣传工作中,劳动部门要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劳动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司法部门、工会组织等协同动作,对本地区《劳动法》的宣传工作作出部署。在宣传工作中,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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