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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4-8-3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字体:  
劳动部关于印发“贯彻《劳动法》的依据和需立法的项目”、“应与《劳动法》配套的立法项目工作计划表”的通知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
    第十八条   规定了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处理及认定。
    本条中的“法律、行政法规”同第十七条 的解释。
    第十九条   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和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二十条   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种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第二十一条   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第二十二条   规定了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二十四条   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过失性辞退的条件。
    本条中的“依法”主要指刑法。
    第二十六条   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非过失性辞退的条件及程序。需制定《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规定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等。
    需制定《企业裁员管理规定》,这个《规定》以部颁规章的形式,于今年发布,9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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