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颁布日期】:2000-6-13 |
| 【法律文号】: |
【执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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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未参加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罚如何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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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未参加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罚如何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你局意见,即凡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企业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参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第十九条 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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