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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颁布日期】:1999-3-16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字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适用问题的答复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适用的请示》(川工商〔1998〕2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是1987年9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它对于打击经济违法行为,维护经济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刑法》修订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曾明确答复我局,《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在国务院明令废止以前,仍然有效。有关
单位若仍有疑问,可转告其按规定程序向国务院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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