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管理制度,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终止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 辞退公务员,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解除与不适宜在局机关继续工作的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四条 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的实施,应当本着严格执行政策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程序完备。 第二章 辞 职 第五条 公务员要求离开局机关,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可以申请辞职。 第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或者财务审计的。 (四)未满在局机关工作最低业务年限的。 局机关最低业务年限的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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