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颁布日期】:1997-1-15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字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管理制度,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终止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   辞退公务员,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解除与不适宜在局机关继续工作的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四条   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的实施,应当本着严格执行政策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程序完备。
  
          第二章   辞  职
    第五条   公务员要求离开局机关,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可以申请辞职。
    第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或者财务审计的。
    (四)未满在局机关工作最低业务年限的。
    局机关最低业务年限的规定是:
本文共5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录用公务员调剂报名公告
·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