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颁布日期】:2002-7-16 |
| 【法律文号】:津劳办[20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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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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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劳办[20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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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津政发[2002]7号)的要求,现将市政府决定自2002年1月29日起停止执行的部分劳动政策措施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市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劳动保障政策措施文件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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