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1956-3-2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国务院
【字体:  
国务院批转内务部谢觉哉部长关于对有政治历史问题和地主、富农出身的复员军人安置问题的报告

观失望,对党和政府极为不满。特别是各地为此而造成的自杀事>,影响更坏。
    这部分复员军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据我们现有材料分析,大体上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本人政治历史上有问题。他们入伍以前,有的参加过反动党团、会道门,当过敌伪警察宪兵,甚至参加过特务组织,其中有的属于骨干分子或者有过一般罪行。但这些人的问题在入伍后已经在部队
里基本上做了交代,复员以后,也能安分守已。(二)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者社会关系有问题。有的直系亲属参加过特务组织做过敌伪官吏;有的直系亲属或直系社会关系人在台湾、香港、澳门居住或者从事反革命活动。但本人一般已和他们断绝了关系,本人也未参与过反动活动。(三)他
们原来出身于地主、富农家庭,其父兄有的被法办、管制,但本人多是学生出身,按参军时的年龄还没有直接参加剥削。在部队期间,一般表现也较好。
    这类人员所以安置不下或者安置不妥,主要是有些用人单位和某些干部只是片面地看到他们有政治历史问题或成份不好,而忽略了他们的问题已作了交代和在部队经过锻炼与考验的事实。
    我们认为:对这一部分复员军人的安置问题,除了重申安置复员军人的政治意义以外,在对他们的政治历史和出身成分等问题上,必须划清历史问题和现行问题的界限,本人的问题和家庭及其社会关系的问题的界限,家庭成分和本人出身的界限。不加区别不作具体分析的作法是不对的
,正确的处理办法应该是:
    (一)他们的政治历史问题,如果在部队期间已基本上作了交代,现在没有发现什么新的反动活动,取得了军籍,复员时经过了正式复员手续,应当看作是一般的历史问题,本着不究既往的精神处理。
    (二)他们的直系亲属或直接社会关系人,现在在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居住或从事反革命活动,而本人早已与他们断绝了关系的;他们的直系亲属虽被我处死、判刑或管制,而本人不怀怨恨,表现尚好的;他们的直系亲属虽参加过特务组织或作过敌伪官吏,但本人未参与这些反动活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