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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人事局 【颁布日期】:1956-2-23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国务院人事局
【字体: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失业、失学知识分子参加工作前在革命大学或其他训练班学习的时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的复函(摘录)

    贵州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
    局人福(56)字第2997号函悉。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人员原系失业或失学的知识分子,解放后参加革命大学或短期训练班学习后才正式分配工作的,其分配工作前的学习时间不应算作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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