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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颁布日期】:1996-4-1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字体: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境外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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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级    |原国内副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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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    |原国内科员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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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    |原国内办事员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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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务等级的确定:
    境外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务,派出时由总行党组决定,人事部在下达任职通知时,要明确职务等级。
    (三)境外职务工资发放办法:
    境外职务工资和津贴以美元为计算标准(不含香港地区)各代表处境外职务工资和津贴均发放美元现钞,不得发放其他货币。各代表处为发放工资从银行提取或购买美元现钞的手续费和买卖差价在“其他费用”内列支。
    (四)建立正常晋级增资制度:
    1.国外职务工资级别目前暂比照外交系列职务级别档次确定,香港地区参照新华社香港分社职务工资系列确定,并随着职务的变动而变动。
    2.在每个级别中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工资档次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优秀和称职的,每任职2年可在本级别中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经总行党组批准晋升了行政职务的,国外职务工资从任职的下一个月起按晋升后的职务级别领取国外职务工资。
    (五)实行生活补贴制度:
    根据目前的情况,除住房和因公用车外,其他与个人生活有关的开支,实行生活补贴,即在本人国外职务工资的基数上提高30%。包括因私交通、伙食、水电燃料、邮电通讯、文化娱乐、洗理卫生、>装零用和部分医疗等费用(部分医疗费用指:符合公费医疗规定的在国内购药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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