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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颁布日期】:1996-4-1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字体: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境外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的实施意见

    (二)配偶不随任的待遇:
    1.主任科员以下干部(含主任科员)的配偶,在一个任期内,可享受一次出境探亲,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配偶不愿随任者,也可享受一次出境探亲。不论是配偶随任或出境探亲,仅限配偶本人,不得转让给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
    2.配偶不随任者,按不随任配偶补贴标准每月享受200美元配偶补贴。
    3.配偶赴境外机构探亲(在境外公费留学、进修以及工作有收入者除外)期间,自抵境外机构之日起,在规定的探亲期限内,配偶补贴按本机构随任配偶补贴标准计发;超过规定的时间,按不随任配偶补贴标准计发。探亲期间经批准转为随任者,自批准之日起配偶补贴按随任配偶补
贴标准计发。
    (三)无配偶或配偶在境外公费留学、进修以及有工资收入者,不享受配偶补贴。
    (四)夫妇双方均为我境外机构工作人员的,无论是否在同一境外机构工作,均不享受配偶补贴。
    三、关于境外机构工作人员任期年限和休假问题:
    (一)任期年限:
    境外机构工作人员的任期一般为2至4年,根据工作需要任期可提前或延长。
    (二)休假:
    1.境外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回国休假一次,假期为1个月。
    2.上述休假时间不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和在国内参加会议等时间。
    四、本规定自1994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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