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偶不随任的待遇: 1.主任科员以下干部(含主任科员)的配偶,在一个任期内,可享受一次出境探亲,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配偶不愿随任者,也可享受一次出境探亲。不论是配偶随任或出境探亲,仅限配偶本人,不得转让给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 2.配偶不随任者,按不随任配偶补贴标准每月享受200美元配偶补贴。 3.配偶赴境外机构探亲(在境外公费留学、进修以及工作有收入者除外)期间,自抵境外机构之日起,在规定的探亲期限内,配偶补贴按本机构随任配偶补贴标准计发;超过规定的时间,按不随任配偶补贴标准计发。探亲期间经批准转为随任者,自批准之日起配偶补贴按随任配偶补 贴标准计发。 (三)无配偶或配偶在境外公费留学、进修以及有工资收入者,不享受配偶补贴。 (四)夫妇双方均为我境外机构工作人员的,无论是否在同一境外机构工作,均不享受配偶补贴。 三、关于境外机构工作人员任期年限和休假问题: (一)任期年限: 境外机构工作人员的任期一般为2至4年,根据工作需要任期可提前或延长。 (二)休假: 1.境外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回国休假一次,假期为1个月。 2.上述休假时间不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和在国内参加会议等时间。 四、本规定自1994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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