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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国建设银行 【颁布日期】:1992-6-25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国建设银行
【字体:  
关于下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地质勘查行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地质勘查行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2年6月25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地质勘查行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转知所属认真执行,切实做好贷款的审查、发放与回收管理工作。
    地质勘查行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银行分行经管地质勘探投资管理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地质勘查行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条例》、《借款合同条例》及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为进一步支持我国地质勘查事业发展,支持地质勘查单位尽快查明国家急需的矿产资源,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队伍结构调整,开展多种经营,建设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方针、>策,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发放地质勘查行业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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