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颁布日期】:1996-12-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字体: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退(离)休后在其他公司(企业)任职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广州、南京、济南、杭州市分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
    根据中央有关>策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退(离)休人员管理和业务工作,现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退(离)休后在其他公司(企业)任职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退(离)休干部管理工作。
  
          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退(离)休后在其他公司(企业)任职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近年来,一些老同志相继办理了退(离)休手续,离开了工作岗位。这些老同志多年来为人保公司做出了很大贡献,退(离)休后仍然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发挥余热。为更好地发挥老干部的表率作用,规范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保集团)退(离)休人员的管理,根
据国家>策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中保集团管理的干部退(离)休后在其它公司(企业)任职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中保集团管理的退(离)休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后,应遵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维护中保集团信>和形象,>从和业务于公司发展全局和整体利益,继续发挥老干部的表率作用。
    二、根据中办发[1988]11号、中办发[1989]1号文件精神,退(离)休人员原则上不得到其他公司(企业)任职。如有特殊情况,须本人提出申请,由人事部(处)报党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到其他公司(企业)任职。
    三、退(离)休人员在办理退(离)休手续满两年后,经批准可以应聘到其他公司(企业)任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凡中保集团管理的干部在其他公司属任经理、董事长、董事、理事长、理事、会计、出纳等实职的,必须办理调出手续,退(离)休费及享受的各项生活福利和医疗待
遇,一律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改由聘用公司(企业)负责,中保集团不再负责上述事宜;属任虚职的,不适用于上述规定。
    四、凡未经批准私自到其他公司(企业)任职的退(离)休人员,一经发现,中保集团立即停发其退(离)休费及各项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经批评劝阻无效的,取消其退(离)休待遇。
    五、退(离)休人员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生产,进行讲学、写作、翻译等活动,按中发[1984]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
    六、本规定同时适用于本规定颁布前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由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清理事宜。
    七、本规定由中保集团人事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
·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
·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地方安置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工作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