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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颁布日期】:1996-12-9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字体: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转发金融系统纪检组监察局《关于金融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违法违纪案件统计工作应用计算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分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
    现将金融系统纪检组监察局《关于金融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违法违纪案件统计工作应用计算机管理的通知》(金纪〔1996〕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件管理统计工作,认真做好计算机配备和联网的组织协调。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案件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按照保发〔1995〕187号文件要求的计算机配置标准,各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在1996年底前配齐计算机和相应的通讯设备,并在1997年1月1日前完成与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的联网。与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室的联网工作将在明年第一季度实施。
    因机构分设,纪检监察部门未配置计算机的公司,应抓紧配置。如今年规模已用完,要在公司范围内调配解决。
    三、案件管理软件的培训工作由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金融纪检组负责,请各分公司主动联系,积极参加,集团公司不再单独举办此类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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