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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颁布日期】:1996-7-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字体:  
中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组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室关于信访举报件分级核实的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党组,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党组,沈阳市人寿分公司党组,济南、杭州市分公司党组,大连寿险公司党组,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党委:
    现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室关于信访举报>分级核实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室关于信访举报>分级核实的办法
    一、中共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作的报告中指出: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根据这一精神和中纪委监察
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中保集团系统信访举报工作,提高核实效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的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反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问题的举报>,由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初步核实。
    三、对反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副职问题的举报>,一般将举报>的摘要转该分公司纪检组,由该分公司党组书记负责,纪检组长参加,进行初步核实,并按要求时间向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室报送核实结果。问题严重需要立案的,由集团公
司纪检组、监察室查处。
    四、对反映分公司管理的干部的举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转分公司纪检组处理。对其中问题突出、情节严重,集团公司要求报结果的,分公司要按规定时间报送处理结果。
    五、对反映集团公司部门级领导干部问题的举报>,由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初核;对处级党员干部的举报>,由机关纪委初核;对处以下党员或非党员干部的问题由所在党支部或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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