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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颁布日期】:1995-4-1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字体: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新职工岗前培训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培训科目
    (一)保险基础知识(总公司统编教材);
    (二)保险实务(公公司自选教材);
    (三)保险职业道德(分公司自选教材);
    (四)财务会计基础知识(分公司自选教材);
    (五)应用写作知识(分公司自选教材);
    (六)计算机基础知识(分公司自选教材);
    (七)保险法规(分公司自选教材);
    (八)其他内容。
    培训内容安排表(附>一)所设培训内容可根据本地区特点、业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四、考试与发证
    (一)新职工岗前培训统考四科。除“保险基础知识”是总公司在全系统统一安排的考试科目,由总公司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外,其余可在培训科目中任选三科做为分公司统考科目,由分公司制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评分标准,并主持
考试、阅卷、评分。试卷和评分标准报总公司备案。
    (二)各科考试阅卷采用百分制计卷面成绩,满分100,及格分60。
    (三)新职工岗前培训、统考工作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四科统考成绩均及格,由分公司颁发总公司统一印制、教育部盖章的新职工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四)统考科目不及格者,不进行补考,需参加下一次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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