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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颁布日期】:1995-4-1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字体: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新职工岗前培训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组织分工
    总公司人事部、教育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职工岗前培训及统一考试,检查、落实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各分公司按总公司统一部署实施辖区自新职工岗前培训及统一考试。
    六、有关规定
    (一)自1995年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入司职工经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在人保系统内具有上岗资格。
    (二)规定的统考对象中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统考者,扣发责任目标津贴50%或见习工资30%,扣至统考通过为止。
    (三)人保公司免费提供岗前培训一次,统考未通过者,再次培训与考试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两次考试不及格者,可视情况劝退或辞退。
    (五)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保公司,可免试一门与本专业相近的科目。
    (六)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统考(保险)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免试“保险基础知识”。
    七、具体要求
    (一)由总公司负责统考的“保险基础知识”科目拟每年4月下旬和11月下旬安排两次(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1995年度第一次统考于5月25日进行。
    (二)分公司适时安排辖区内新职工岗前培训,并于每年3月10日或10月10日前向总公司教育部上报“新职工岗前培训统一考试申请表”(附>>)。
    (三)新职工岗前培训登记表(附>三)使用统一格式,由分公司填写一式两份并存入人事和教育档案。
    (四)新职工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统一编号。经分公司核准后填入“新职工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统计表”(附>四)一式两份。一份由分公司留存,一份报总公司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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